习近平同志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明确提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这不仅是对宪法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的概括,同时也对宪法的实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从此以后,依法治国已成为执政理念深入人心,而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宪法。宪法作为母法和根本法,是一切法律的来源和依据,依法治国首先就是依宪治国,落实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宪治国。
只有坚持依宪治国才能保障国家法制统一。依法治国,立法是基础,而立法工作必须统一于宪法之下。宪法是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和效力来源,各级人大和政府在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过程中必须以宪法为依据,不能超越宪法的规定,不能违背宪法的基本原则,这是国家法制统一、 法制权威、法制尊严的基本要求。
依宪治国要求立法工作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继续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国家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按照宪法和立法法的有关规定,扩大人民民主,依法保障人民有效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依法规范权力,保障权力严格依 法运行。国务院和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抓紧制定和修改与法律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保障宪法和法律得到有效实施。
只有坚持依宪治国才能依法规范行政权和司法权。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治权,保障权力在法律的制约下规范运行,防止公权力对私权利造成伤害。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而这些权利就是权力行使的边界。各级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要认识到所有国家机关的权力都是人民通过宪法赋予的,只有 按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力,保护权利,才能真正履行好职责,树立宪法权威。
依宪治国要求行政机关落实依法行政,加快政府法治建设,围绕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公开、行政权力监督、行政化解矛盾纠纷等主要环节,着力规范政府行为。尤其要继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执法体制,创新执法方式,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
依宪治国要求司法机关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通过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大力推进司法公正和司法公开,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司法民主和司法监督的新要求。
只有坚持依宪治国才能使改革不偏离正确的轨道。深化改革是当前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要工作,而要减少改革的风险,避免改革的盲目性、无序化,必须树立宪法的权威,以宪法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引领和保障各项改革措施。
宪法是判断一切行为合法与否的依据和准则,无论是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还是社会领域里的改革,其目的都是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因此,从根本上讲,都是具化宪法的基本原则,落实宪法的有关规定,而不是抛开宪法另搞一套。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这一提法不仅令人振奋,更有现实的指导意义。事实上,无论是在我国的立法、司法,还是行政执法领域,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宪法落实不力,具体法律法规与宪法存在差距的现象,强调依宪治国就是要从观念解决这些问题,真正树立宪法的权威,保障宪法全面正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