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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四川农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即将实施

点击数:2014-04-10 09:27:22 来源: 财务处

  
  4月8日上午,学校党政联席会通过了最新的《四川农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会议要求,新办法将从201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办法是依据国家和四川省改革完善公务活动制度的有关规定,参照《四川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而制定的。是学校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对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推进厉行节约和反对浪费的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新办法整合了原《四川农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校财发[2008]13号)、《关于<四川农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校财发[2011]5号)和财务处《关于四川农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删除了对教职工探亲的管理(按另文执行),新增了出差审批、监督问责等内容,共九章四十三条。

  新办法规定,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原则上不再报销出差过程中产生的餐费、出租车费、公交车费等票据。相对于原办法,新办法加强了对出差审批及报销、监督问责的管理,提高了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的补助标准,新增了对私车公用的出差管理,统一了学校的差旅费管理制度,将使师生员工的出差行为更加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