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课题组负责人:
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时代化 大众化)实施进度安排,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有关管理规定,我中心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时代化 大众化)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我中心批准立项的2009年度一类延期结项项目、2010年度一类项目、二类延期结项项目和2011年度二类项目。
二、结项要求
提出结项申请的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
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所列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项目著作类成果已经出版或即将出版,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咨询报告、音像软件和教学课件类成果一般应被实际应用部门采纳,备有相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4.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相关事项
1.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结项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申请延期必须填写《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简称《项目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所在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我中心审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自项目负责人填报《项目变更申请表》之日算起),到期仍未完成者一律予以撤项。
2. 为保证课题研究质量,我中心将组织专家依据有关标准对各课题组提交的结项材料进行严格评审,并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项目成果进行评价。
3. 等级为“优秀”或“合格”的项目准予结项,颁发证明,剩余研究经费将由我部财务司拨至各单位财务部门计划内账户。
4. 未能及时准确提交结项材料、评价等级为“不合格”和被批准延期结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项目,后期研究经费暂不拨付。
5. 凡被撤销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的剩余部分,用于本校自选课题立项;被撤销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
四、相关材料
项目负责人提出结项申请需要报送下列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一式3份(含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项目成果3套(含原件1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及电子版(Word格式);
3.项目《申请评审书》一式3份(复印件)。如研究计划有变更,应在《终结报告书》中说明。
申请延期的项目负责人须报送《项目变更申请表》1份(原件)。
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12年10月30日
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 教育部社科中心基础理论研究处
邮编:100080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瑞
电话:010-62515099,62514700(传真)
教育部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