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正常的校园交通秩序、确保校园交通安全,特对校园内机动车、自行车管理作如下规定:
1、凡进入校园内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辆,一律按交通标志限速行驶,禁止鸣号、试车、学习驾驶,自觉听从门卫指挥,按指定地点停放。
2、凡因工需长期在校内通行的机动车辆,必须在保卫处办理通行证,方可通行。
3、凡因工需在校内临时通行的机动车必须在门卫登记、押证、出门退证。
4、凡非本校机动车进出校门,需缴费予以放行。
5、严禁在校园交通主干道、教学、办公区域停放任何车辆,违者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6、严禁自行车在校园内搭人,违者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7、在校内的机动车、自行车停放必须入库,凡因乱停乱放而造成的车辆被盗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