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把今年定为学校的安全工作责任年,强调明确责任,强化责任,追究责任,为此,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各项工作及生活秩序,保证学校良好的治安环境,确保师生员工的安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学校各单位举办大型文体活动必须向保卫处提出申请,经保卫处检查合格,并报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举办。
2、各单位举办大型文体活动前,必须填写《大型文体活动审批表》,说明其理由,落实责任人,明确负责人,并应有值勤人员。
3、各单位举办文体活动要严格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只能在周末和节假日举办(特殊情况除外),时间不得超过晚上11时。
4、学校内各文化,娱乐场所只对本校师生员工开放,原则上不得对外。
5、凡在文化娱乐场所发生的各类治安问题,由保卫处治安科负责调查处理。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