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内二级网站内容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中层单位:
各二级网站是学校中层单位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提供公共服务和接受公众监督的重要窗口,是学校对外宣传、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为此就各中层单位网站建设提出以下要求。
1、各中层单位二级网站及其子网站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领导负责,专人落实的制度,加强对内容与网络安全的监管。信息发布应经相关负责人审查。网站平时应有专人维护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浏览检查。网络安全问题一经发现,应及时上报并联系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进行处理。
2、上网信息和文字要简洁流畅,各栏目设置应体现本单位特色。网页功能设计应考虑结合学院专业特色、管理部门职能或服务部门功能,要方便使用。网站的导航栏要简明易用,应清晰反映网站内容结构,避免在不同网页出现不同形式或内容的导航栏。同一网站每一页面都应有返回主页面的链接。
3、各单位应对上网信息及时更新维护。网站各栏目应做到及时更新,防止信息缺失、滞后。设置的栏目内容要充实、丰富,预设栏目空置期不应超过3个月,否则应予取消。
4、对师生形象、硬件设施、活动场景等进行照片、视频展示时,应选用清晰、美观的照片、视频。
5、网站提供的各类链接,均应真实有效。
6、网站不得出现广告信息,不得与非法网站建立超级链接,也不得出现与网站业务、职能不符的内容。
7、各网站栏目设置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具体确定,但一般应包括以下要素:
中层单位全称、单位概况、机构设置、现任负责人(分管工作简介、照片、办公电话)、学校主页链接、下载专区。
除一般要素外,教学科研单位、管理服务部门应分别有以下内容展示:
(1)教学科研单位:师资队伍(拥有高级职称教师的个人基本情况,包括研究方向和代表性成果等)、人才培养(专业设置、培养方案、招生就业等)、学科建设(学科设置、特色及最新成就等)、科学研究(科研平台、科研项目、标志性成果)、社会服务等情况。
(2)管理服务部门:主要业务和涉及的学校相关情况展示、本部门工作动态、公开信箱、与业务有关的规章制度或办事指南、相关业务办理或查询、办公联系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