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层单位:
近期,部分单位和社团在开展活动的过程中,在校内悬挂横幅不够规范。为进一步规范标语、横幅的悬挂,保持校园环境优美和谐,现将《宣传工作管理办法》(校党字〔2015〕40号)中相关规定重申补充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未经主管单位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悬挂、张贴宣传标语。
二、经批准悬挂的标语、横幅应在指定位置和指定时间内悬挂、张贴,横幅数量原则上各单位一次性不超过2条,活动结束由后主办单位及时收回,原则上悬挂时间不超过3天。
三、在校内干道悬挂标语、横幅应填写《校内悬挂标语、横幅审批表》,并提前2日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定批准后方可悬挂张贴。
对于未经许可私自悬挂、横幅到期未予以清除等违规现象,宣传统战部将在宣传工作会上予以通报,并体现在宣传工作年度考评中。
党委宣传统战部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