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学校召开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大会,大会报告明确提出要在"十二五"期间完善对导师的奖惩机制,"进一步强化导师不是固定的荣誉或职务,而是培养研究生的工作岗位的意识"。那么,导师与普通教育工作者的区别在哪里?导师身份从根本上讲,到底应该被看作是荣誉、职务还是岗位呢?学校的导师制度改革又会给导师的自我身份认同带来怎样的改变?结合我校近年来的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工作,笔者对上述问题进行了一番思考。
教员、教师与导师
大学里的教育工作者,按照其对自我身份和教育本质的不同认识,大致可分为三类。一类是教员,机械地进行知识传授,通过完成上课、评卷等规定任务来领取相应的薪水报酬。他们仅仅将教育工作单纯视作一份谋生手段,并不对其寄予任何价值追求。甚至有人将自己的身份自嘲为"卖声挣钱"的教书匠。第二类是教师,秉承"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为师宗旨,在传授知识的同时不断修身进取,提升自我的知识素养、师德修养和人格魅力。第三类是导师,他们是指术业有专攻,在自己的研究领域具有标志性成果,以全面培育学生为最高人生追求,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知识、能力及方法上都给予学生以重大影响的教师。笔者认为,如果说教员只是平庸的教育工作者,那么教师就是平凡而高尚的教育者,导师则是不断追求卓越、全面肩负教书育人责任的教师。所以,导师理应成为大学教育工作者追求的最高职业境界。近三年来,在校领导提出的"以学术为天"的治校理念引导下,学校加大了挖掘内部潜力和对在职教师的培养力度,先后出台了《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和学术骨干选拔培养实施办法》、《高层次人才培养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其目的就是为了鼓励全体教师不甘于平庸的教员身份,为青年教师在成为名副其实的教师之后,继续努力追求导师这一职业境界而不断地创造良好环境和成长条件。
荣誉、职务还是岗位?
如前所述,导师身份的确是一份职业荣誉,它代表了对过去成绩的充分认可。导师是治学的主体,可视作是学术研究领域的一种职务身份,学校也在今年的绩效分配改革中也保障了导师收入不低于乃至于略高于相应行政职务收入水平。但作为荣誉和职务的导师身份却并不是固定的,因为它仅仅代表了对过去工作的承认。如果导师本人安于平庸且碌碌无为,也便自然地失去了追求卓越的精神荣耀和治学主体的能力资格。那么,从根本上来讲,应该如何看待导师身份呢?笔者认为,导师身份在本质上就是培养研究生的岗位。因此,正如大会报告所说,必须进一步强化导师是培养研究生的岗位意识。同时,导师树立岗位意识,就必然逻辑内涵地树立起竞争意识。也就是说,导师应将自己的身份视作一个在培养研究生过程中,"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工作岗位。
导师岗位意识的"鲶鱼效应"
沙丁鱼数量众多,生命力却极脆弱,在缺乏竞争的生存环境中很容易大量死亡。但将一条鲶鱼放入沙丁鱼群后,在鲶鱼每天有力的搅动下,沙丁鱼的竞争者身份意识纷纷被唤醒,活力不断增强,生存能力与繁殖能力也获得了明显提升。这就是所谓的"鲶鱼效应"。
在本次大会上,学校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导师年度考核机制,构建导师滚动管理机制,要对不能认真履职,难以保证培养质量的导师实施减招、停招研究生直至终止导师资格。这样一来,就只有那些不断做好培育研究生岗位工作的导师,才能真正确保作为荣誉和职务身份的导师地位的稳固。"有为方能有位"的岗位身份意识调整,势必会象鲶鱼冲进沙丁鱼群般,有力地激发大家的斗志,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更加向往作为荣誉和职务的导师身份,由此也就唤醒了积极追求导师岗位身份的竞争意识,从而真正实现导师全面发展和导师治学理念。
强化岗位意识的导师制改革,如一条鲶鱼,正在川农大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这片水域里不断加大游动力度。